一、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
二、 擁護本會章程,有加入本會的愿望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、愿意參加本會活動并支持本會工作,在土木建筑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的科研、教學、設計、監理、施工、生產、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,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。本會理事所在的企事業單位、院校應是本會當然單位會員。
(二)個人會員由分會、專業委員會、工作委員會、單位會員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;單位會員由本會直接或由各分會、專業委員會協助發展和管理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應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:
(一)單位會員由單位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或由分會、專業委員會推薦,經本會審查批準后,頒發單位會員證書。具體辦法按本會單位會員條例規定實施;
(二)提交(填報)入會申請表;
(三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;
(四)由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討論通過;
(五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三、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;
(五)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;
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四、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;
(五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六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、信息;
(七)協助本會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;
(八)在本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個人會員。
五、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會員如有損害本會名譽、嚴重違反本會宗旨行為的,經理事長辦公會決定予以除名;會員如觸犯刑律,其會籍自動被取消。
六、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。
七、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2年不繳納會費;
(二)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已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(五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。
八、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九、會員繳納會費標準
2020年5月19日,重慶市土木建筑學會通過學會微信公眾號開展了“重慶市土木建筑學會會員繳納會費標準網絡無記名投票”,由113名學會三屆會員代表以無記名方式表決通過了該會費標準,具體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如下:
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(人民幣):
(一)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0元;
(二)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;
(三)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;
(四)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元。